东营:前面车向外抛物 后边车躲闪险出事

2014-04-15 08:08:00    作者:刘冉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抛物 车乘客 车驾驶员 车距 行驶
[提要]记者了解,行车途中向车窗外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市民有过类似遭遇。张建斌表示,部分车主或者乘车人员不注意小节,认为高速行驶中,偶尔发生也难以被确认责任,从而养成不良的习惯。

  大众网东营4月15日讯 “行驶中向车窗外抛异物,万一伤着行人或其他车辆可怎么办?”4月14日,市民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驾车时,因为前车乘客向车窗外抛异物而打方向躲避时险些蹭上其他车辆。惊吓之余,徐先生也希望此现象不再发生。

  徐先生介绍,清明放假期间,他驾车从东城到西城,途径西二路附近时,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银色轿车的后车窗突然摇开,一个饮料瓶子从窗口飞出。由于两车车距相差五米之内,飞出的饮料瓶朝着徐先生的车而来,徐先生立即踩刹车并下意识地向右打方向盘,差点蹭到右侧的一辆轿车。

  “幸好当时路上车比较多,车速不快,及时控制了车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徐先生表示,对于发生的惊险一幕,那辆抛物的银色轿车丝毫没有注意到,依旧正常行驶,反倒自己后怕了好半天。“真是太危险了,希望市民能自觉,不要再有类似事情发生。”徐先生说。

  记者了解,行车途中向车窗外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市民有过类似遭遇。记者咨询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张建斌律师了解到,飞车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将被处以20元罚款。”

  张建斌律师还称,如果造成次生事故,比如看到飞物后车驾驶员本能反应的躲避或刹车,这两种突然的行为都极易造成刮碰和追尾事故,这种情形下抛物人将作为直接的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建斌表示,部分车主或者乘车人员不注意小节,认为高速行驶中,偶尔发生也难以被确认责任,从而养成不良的习惯。但现在道路监控设施较多,路边民用监控设施也不少,违法事实很容易被记录。 (记者 刘冉)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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