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07:42:00 作者:刘剑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
大众网东营5月6日讯 5月5日,记者从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我市的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今年1月1日以来的大病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重大疾病的患者将获得进一步的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照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居民1个医疗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将由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和市、县区财政负担。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5元,其中从市、县区大额医疗费补偿资金中人均划拨1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5元,居民不用自掏腰包缴纳大病保险金。这与全省的政策有所不同,全省的标准为32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其余3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
在补偿标准方面,东营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将按照山东省制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于新农合大病保险8000元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由居民自己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个人年最高的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对于原来新农合中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将作为从新农合大病医保到居民大病医保的过渡时间。2014年单独进行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费用补偿17%,1万元以上的补偿73%。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限定病种,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在经办程序上,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两种保险一并即时结算。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报销,所需要的报销凭证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同。 (记者 刘剑 见习记者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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