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村民申请低保可直报乡镇 不再逐级上报

2014-05-12 22:17:00    作者:聂潇潇 李兴龙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乡镇政府 低保政策 直报 低保工作 申请材料
[提要]12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村(居)、乡镇工作人员三代以内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由县级民政部门百分百入户核查、备案,县区级低保经办人员三代以内的享受低保的近亲属,必须由市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备案。

  大众网东营5月12日讯 12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申请程序由原来的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变更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拥有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决定权。

  严防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从认定条件、审核程序到核对监管机制等方面,都作出详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低保各项工作。
  其中,在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上,文件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严禁采用分指标、定比例等方式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防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周丽丽在基层调研中发现,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依据家庭收入来衡量是否符合条件,而且低保工作向来是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并没有数额限制。”
  在申请程序上,文件提到,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手印)确认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声明材料和允许民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单位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
工作人员亲属享受低保 要百分百入户核查
  在审核程序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同时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人员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县区民政部门可派人参与民主评议过程。
  周丽丽介绍,原来的低保申请程序采取村(居)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区的程序,“老百姓把申请交到村(居),基本是由村(居)委员会审核筛选,很有可能产生人情保、关系保,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体反而享受不到政策。政府为了提速效率而提出的规范意见,收回给村(居)民委员会的决定权,使之侧重于服务性。加大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执行力度。”
  除审批程序外,市民政局下一步要对全市低保户重新核对备案。村(居)、乡镇工作人员三代以内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由县级民政部门百分百入户核查、备案,县区级低保经办人员三代以内的享受低保的近亲属,必须由市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备案。
  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核和动态管理,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及时了解低保申请人或低保对象的户籍、机动车、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作出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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