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户主只想探价不想卖房 多次忽悠买家

2014-05-13 08: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二手房;卖房子;户主;合同法;黄河口
[提要]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海河小区看好一套二手房,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时户主却反悔了,原因竟是这位户主只是想通过此举了解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  张先生很是费解,询问刘先生不卖的原因,没想到刘先生回答道:“我并不是真想卖房子,只是想了解一下我这套房子的市价。

  大众网东营5月13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海河小区看好一套二手房,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时户主却反悔了,原因竟是这位户主只是想通过此举了解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

  据了解,张先生在东城商贸城工作,儿子在市实验中学上学,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和自己工作,张先生想在民建购物广场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张先生跑过不少中介,看过不少小区和房子,最终看上了刘先生海河小区的这套房子,“他的这套房子,户型格局都不错,我一眼就看上了,后来我妻子也来看了看,她也很满意,”张先生说,“当时他要的价格也算公道,我和妻子回家商量之后,决定买下来,随后电话联系了刘先生,并约定第二天签合同。但是第二天刘先生又说房子不卖了。”

  张先生很是费解,询问刘先生不卖的原因,没想到刘先生回答道:“我并不是真想卖房子,只是想了解一下我这套房子的市价。”这样的回答让张先生啼笑皆非。后来,不知所措的张先生找到负责联系双方的房产中介,中介的王女士说:“我们也很无奈,这个刘先生已经是第三次这么做了。前两次也是如此,房子也看好了,价格也谈妥了,随后又不卖了,这次来我们中介,还曾给我们打包票说,这回是真的要卖房子,没想到又整这一套。” 对于刘先生的行为,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的赵昊律师解释说:“刘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恶意磋商’,我国《合同法》第42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进行‘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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