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可获50万元奖励

2014-05-26 10:55: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可获;50万元奖励
[提要]26日,记者从东营市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东营市制定出台了《推动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大众网东营5月26日讯 (记者 向玲)26日,记者从东营市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东营市制定出台了《推动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共26条,主要包括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完善价格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人才支撑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各服务业领域。简化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
    在加大财政扶持方面,为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东营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为鼓励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对非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另外,还对总部经济、服务标准化、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等给予相应扶持。
    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合作方式与开发商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建设接待、办公用房,合作经营单位可凭合作协议等依法办理接待、办公用房相关手续。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分别按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25%和0.5%给予补助。”为加快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和科技信用保险试点,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为调动各县
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政府确定对发展服务业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