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1 13:04: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6月21日讯 6月20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6月14日我市出台相关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进行临时救助。目前,各县区正在加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积极落实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且就业1年以上,符合前款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因自然灾害、社会灾难、物价飙升等原因需要实施的救助,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临时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根据其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情给予一定救助。其他情形的临时困难家庭,视情给予一定救助,每个家庭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经上述临时救助后仍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实施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1年内救助1次。家庭情况相似、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应当相同。
据悉,各县区实施细则出台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据了解,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等高档消费品,拥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多套房产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等情形的家庭不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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