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代表单位参加活动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2014-07-04 08:3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大众网;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亡
[提要]由于单位都为职工按时缴纳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第一时间为受伤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而作为职工在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大众网东营7月4日讯 随着天气转暖,各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日趋丰富。文体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极易造成扭伤、摔伤等事故,给参与者造成人身伤害。3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代表单位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赛事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某单位女职工崔某是一名游泳爱好者。2013年8月,在代表单位参加游泳比赛中,由于跳水动作不规范,左脸一侧在入水时,由于水的巨大冲击力造成其左耳膜穿孔,后又由于耳膜穿孔造成了中耳炎,给听力造成了很大损伤。
  由于单位都为职工按时缴纳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第一时间为受伤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不少市民的理解,这名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非工作地点受伤,怎么能认定为工伤呢?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崔某受伤时虽然不是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场所,但确系受单位委派,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属于“因工外出”。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
  而作为职工在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包括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组织体育活动一定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广大职工除了加强自我保护,也要注意留存比赛通知、安排、秩序册、照片等书面证据材料,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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