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08:17: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7月23日讯 今年以来,东营市不断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东营市正在制定《委托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文件,预计8月底前可以确定首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
东营市探索购买程序和方式
将信息公开,规范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这一要求,各级政府都在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后,各地市都在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去年年底,东营市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21号),把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康、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
今年以来,东营市在部门单位招聘临时用工、购买社工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还有待加强,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工作。据悉,目前东营市正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加快拟定《委托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规范购买程序,健全完善服务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大信息公开,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发展。
截至6月,登记社会组织27个
今后每年确定一次名录
据悉,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并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每年确定一次,有效期为1年。据介绍,社会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再具备有关条件的社会组织,随时从社会组织名录中取消。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为更好地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活动行为,培育壮大一批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像降低社会组织成立门槛,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支持力度等。据悉,截至6月份,直接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27个,其中社团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
另外,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选择了30个社会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正在初审当中,通过等级评估激发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内在动力,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打下基础,促进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此外,严格做好年检工作。拟于8月底前确定首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
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东营市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今年以来,将精简压缩编制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相结合,由市编办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精简压缩,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对一般性公共服务原则上通过财政向社会购买,不再增加编制。对数字化城管综合服务中心的信息化采集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未通过核编增人而是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高质量完成了信息采集等工作。
此外,东营市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据介绍,下一步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各级机关将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工勤编制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收回。机关需要的工勤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从其部门公用经费或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相关链接:
社会组织与政府“交朋友”
成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东营市大力支持市场组织、民间组织、社会企业和政府构建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形成政府与各类组织间统一、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呢?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本质上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简言之,即政府与社会组织签立合同,使用财政资金,由社会组织承包服务,实现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的机制。它的核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成平等、独立的契约双方。
“伙伴关系”作为现代公共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理念,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及其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政府、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个人、社区等,均可能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过程与政府签立契约,获得财政资金来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则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资源的协调和监管者,即公共服务购买,正在成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