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 分工责任到人

2014-07-23 09:26: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分工;责任到人
[提要]为扎实开展全市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东营市教育局就《东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提出责任到人的分工意见。

  大众网东营7月23日讯(记者 王青青)为扎实开展全市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东营市教育局就《东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提出责任到人的分工意见。

  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要使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严禁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责任领导:陈召华、刘德强,牵头科室:基教科、教科院,责任单位:规财科、督导室、职成科、党群办)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实行收费备案制度,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 〔2011〕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 2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责任领导:仲卫部,牵头科室:规财科,责任科室:督导室、基教科、职成科、党群办)

  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借读学生的学费或择校费由注册学籍学校收取,接收学校不再收取相应费用。(责任领导:刘德强,牵头科室:基教科,责任科室:规财科、督导室、职成科、党群办)

  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责任领导:李从涛、刘德强,牵头科室:基教科、人事科,责任单位:规财科、督导室、职成科、党群办、体卫艺、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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