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约2.1万左右商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014-07-25 16:15:00    作者:李欣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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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5日,记者从东营市物价局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东营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东营市目前正在调整电表的过程中,届时将惠及大概21000用电户。

 

  大众网东营7月25日讯(记者 李欣)25日,记者从东营市物价局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东营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东营市目前正在调整电表的过程中,届时将惠及大概21000用电户。

  据东营市物价局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3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该政策预计于2014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东营市已经启动,目前正在调整电表的过程中。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山东省实行“一天4价”,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平时段(7:00-8:30,11:30-18:00)、谷时段(23:00-7:00)、峰时段(8:30-10:30,18:00-19:00,21:00-23:00 )和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其中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尖峰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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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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