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9:42: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28日讯 油田协调款、土地承包费、水费,山东省东营市水利局支脉河管理所原副所长刘树增靠水吃水,生财有道。几年间,这位主持支脉河管理所工作的“水龙王”屡屡“吸金”,将经手的公款一笔笔收入囊中。8月21日,刘树增因侵吞公款50余万元,被山东省广饶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协调款“调”进自己腰包
刘树增,1961年出生在广饶县一个普通农家,1979年5月高中毕业后参军,1999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东营市水利局工作,2003年3月被安排到支脉河管理所,2008年2月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主持支脉河管理所工作。
随着职务升迁和手中实权增加,刘树增内心发生着悄然无声的变化。他时常在酒场上吐露心声,认为支脉河管理所是个小单位,自己受苦受累工作多年,没有成绩也有资历。随着心理天平的失衡,刘树增“为自己以后着想”的意识慢慢抬头,最后甚至发展到通过不法手段大肆敛财。
支脉河管理所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小单位”,全所共有8名职工,办公地点远离市区。东营市水利局规定,所里不设独立财务,只设一个报账员,收入上交该市水利局,所需经费由水利局按程序报销。但实际上,所里大小开支都是刘树增一个人说了算。近些年,支脉河管理所每年给油田单位的协调款有二三十万元。瞅着这笔不小的进账,刘树增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2008年10月,油田采油厂在支脉河边打了一眼油井,在河坝上埋输油管线、架电线杆的过程中,碾压了老百姓地里种的棉花,受损失的百姓把作业车辆扣下。为此,采油厂的两名工作人员找到刘树增,在其帮忙下协调处理了此事。恰好此时,刘树增在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交款压力不小,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刘树增给采油厂的这两名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表示支脉河管理所经费紧张,希望采油厂支援一下。考虑到以后有些事免不了要刘树增帮忙,两人心领神会,跟采油厂领导汇报后,往支脉河管理所账户上打了6.4万元。刘树增对管理所报账员谎称,所里有笔业务费用需要处理,让他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之后,刘树增用这笔钱交了购房首付款。
看到款项这么好协调,尝到甜头的刘树增觉得来钱太容易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欲念一发不可收。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刘树增又如法炮制,以经费紧张、需要支援为由,向油田钻井公司和采油厂要了30余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支付了后续购房款。
土地承包费个人“包”揽支脉河下游两岸有大片湿地,适宜种植芦苇,每亩的承包费依地况在20元至40元不等,承包费低,芦苇收入可观,周边不少农民前来承包经营。由于管理不规范,有的农户是跟东营市水利局签订的承包合同,有的是与支脉河管理所签订合同,刘树增自己拿着公章,随时代表支脉河管理所与承包户签合同。
“下不汇报,上不知情”。长期以来,东营市水利局对土地承包的详细情况不太掌握,即使是支脉河管理所的报账员也不了解,承包费什么时间交、交多少都是刘树增一人说了算。2013年3月的一天,刘树增找到了广饶县丁庄镇的承包户丁某,提出这两年的承包费还没有交,局里催得紧,让他赶快把4万元承包费交上,并留下了自己的账户。钱到账后,刘树增直接取出来交了购车首付款。
没有监督,刘树增胆子越来越大,他干脆将丁某、李某、马某等3家承包户当作“创收”的固定来源,承包费自己去收,不走支脉河管理所的公账,先后将1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水费“流”进自己账户
支脉河承担着下游部分农田灌溉走水的任务。每年春灌和秋种之际,用水单位从黄河买水灌溉农田需要从支脉河走水,要向支脉河管理所交纳费用。刘树增又打起了水费的主意。
2011年底的一天,刘树增想到广北农场有两年的水费没有交,就找到该农场张场长,递上一张4万元的水费收据。几天后,水款打到了支脉河管理所的账户。刘树增告诉报账员,快过年了,需要买点东西走访,就把4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从2007年开始,管理所每年都从广饶县的水利部门协调大约5万元水费,有时让报账员交到市局财务上,有时就用在管理所的开支上。2010年9月,刘树增拿到水费的转账支票后,直接将5万元转存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里。
据悉,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树增当庭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将提出上诉。
检察官提示
对“清水衙门”也要加强预防警示教育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承办此案的广饶县检察院检察官宋继武告诉记者。近年来,广饶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有些单位财务管理失之于宽、监督失之于松,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集权钱物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为贪腐营造了空间和土壤,造成一些领域职务犯罪窝案频发。
宋继武建议,要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关注“热”岗的同时,不可忽视对“清水衙门”人员的预防警示教育,增强对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的认识,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个人“四本明白账”;在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内设站所或部门的财务监管,特别是对有经营业务收入的部门要定期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侵吞公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财务公开,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依据、项目、金额,都要定期在本单位、本部门或者向社会公开,加大内外部的监督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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