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14:19: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2014年3月14日19时许,被害人赵某驾驶车辆送被告人于某去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街道办事处东赵村找朋友,行驶至东赵村西侧南北街道时,因被告人于某找不到其朋友住处,二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于某持刀将赵某左侧腰背部捅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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