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因房屋纠纷 婆婆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2014-09-15 14:30:00    作者:王青青 高敏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因房屋纠纷;婆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提要]儿子马某、儿媳张某离婚,因涉案房屋登记在儿子马某名下,儿媳张某遂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婆婆王某无奈以儿子马某、儿媳张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按份共有,婆婆占用70%的份额。
    大众网东营9月15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高敏)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婆婆王某想要购买某小区的房屋,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后,因年事已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遂与儿子马某、儿媳张某商量,以儿子马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婆婆王某与儿子马某、儿媳张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后儿子马某、儿媳张某离婚,因涉案房屋登记在儿子马某名下,儿媳张某遂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婆婆王某无奈以儿子马某、儿媳张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按份共有,婆婆占用70%的份额。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被告马某名下,但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确认各方对诉争房屋系共同投资购买、共同负担银行贷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共有关系应有的特征,本案诉争房屋应为按份共有关系。法院遂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与两被告按份共有,其中原告王某占有67%份额,两被告占有33%份额。
    法律小贴士: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经常会出现顶名买房、多人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造成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引发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如有相反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反证认定争议财产的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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