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15年经济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2014-10-16 13:37:00    作者:卢建宏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2015年;经济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提要]2015年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采取合并征缴的形式同时进行,缴费期限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30日,限工作日期内办理。

    大众网东营10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卢建宏)据悉,根据东营市社保中心部署,2015年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采取合并征缴的形式同时进行,缴费期限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30日,限工作日期内办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学籍在开发区的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个人缴纳10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纳200元,新生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日)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普通居民标准由政府承担,以上特殊居民按照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核准的缴费申报期间的身份进行确认。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有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档次,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的特殊居民经个人申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按100元标准缴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困难缴费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享受60元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保费,个人可在此基础再按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缴费。
    携带资料
    户口簿、身份证、特殊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本上首页、索引页、参保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特殊人员证明材料可单独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手册》的居民请携带该手册到银行缴费时打印缴费记录,未领取该手册的居民缴费时由银行打印发放。
    参保办理
    在校学生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特殊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4年已参保普通居民(含已参保幼儿园儿童)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单险需1份,参加双险需2份)直接到胶州路或管委会工行网点缴费续保。
    新参保普通居民(含新参保幼儿园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单险需1份,参加双险需2份)先到社区管理中心(东四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南)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缴费的居民再到胶州路或管委会工行网点缴费参保。联系电话0546-8308085。
    特殊居民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先到社保中心(管委会B座东大厅居民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缴费的特殊居民再到胶州路或管委会工行网点缴费参保。
    联系电话0546-8325069。
   注意事项
    参保居民应在征缴期限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户籍在开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到开发区居住地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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