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公益林达130余万亩

2014-11-03 15:22: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130万亩
[提要]东营市在2009年出台《东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五县区也在2013年先后出台了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及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东营市由此成为山东首家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的地市。随着制度的落实推进,东营市林业事业排除土壤低洼盐碱的困扰健康发展,目前公益林面积已达130余万亩,其中市级公益林10万余亩,县级公益林10万余亩。

    大众网东营11月3日讯(记者 王青青)东营市在2009年出台《东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五县区也在2013年先后出台了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及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东营市由此成为山东首家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的地市。随着制度的落实推进,东营市林业事业排除土壤低洼盐碱的困扰健康发展,目前公益林面积已达130余万亩,其中市级公益林10万余亩,县级公益林10万余亩。

  生态公益林沿干线路两侧和重要水系而建

    据了解,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或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范围是干线路两侧的防护林和重要水系两侧的防护规划区的有林地。补偿基金支出包括公益林综合补助支出和公益林动态监测费支出。其中综合补助干线路两侧的防护林市级补偿50元/年/亩;重要水系两侧的防护林市级补偿20元/年/亩。接受补助的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及有破坏性行为的商业经营。

    据东营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东营市级森林生态补偿的覆盖路域包括,荣乌高速路、长深高速路、输港高速路、淄东铁路、稠油厂铁路、电厂铁路、东郑路、新博路、东青路、河辛路、潍高路等;覆盖水系有小清河、支脉河、溢洪河、五六干合排、广利河、神仙沟等。

  “东营多盐碱地,栽植树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自南往北,每经过一个县区,栽植一个树木的成本就会增加约10元,而树种则以耐盐碱的白蜡和杨树为主。”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饶县凭借天然的土质优势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生态林建设中颇有成效,目前已建市级生态公益林近3.5万亩,包括潍高路、河辛路、长深高速路、东青路、荣乌高速路、新海路、永青路等7条道路和支脉河、溢洪河、小清河、武家大沟、总干渠、二干、三干、引黄济青等8条水系;从造林树种看,杨树29365.2亩;柳树400.66亩,;白蜡2024.34亩;其他树种面积2639.02亩。

  县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遍地开花 最高补偿400元/年/亩

  2013年东营市各县区先后出台了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及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东营成为全省首家建立市、县两级森林补偿制度的城市。其中垦利县率先出台县级公益林管理及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干线公路两侧的防护林400元/年/亩;重要水系两侧的防护林,300元/年/亩,为全省最高的补偿标准;河口区除了设立了高标准的补偿基金还率先落实了县级动态监测费;利津县克服财力紧张等因素,扩大补偿面积,补偿费用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并着力开发智能林业系统,为保持林业长期、高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东营区实行路域两侧防护林由区财政高标准补偿,主要水系两侧防护林由区、镇(街道)财政共同落实补偿基金;广饶县县级补偿公益林近5万亩,补偿面积全市最大,绿化规格最高。目前,全市已有10万余亩公益林所有者享受到县级生态效益补偿。

  加强公益林管理 每半年全面核查一次

    东营市林业局林政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各县区财政局、林业局每半年对补偿基金的落实情况、林木管护、资源消长、乱砍滥伐、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治和征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市、县区林业局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类型林分的监测点,实施生态效益监测,定期就公益林建设和效益情况发布公报。

    “自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东营市饱受土壤低洼盐碱、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困扰,但经过多年努力,全市特别是广饶、垦利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和恢复,公益林面积不断增长,而公益林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将在未来的时间里越来越明显。”林政科的工作人员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