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 10:15: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1月11日讯 “我的一万多元工资被网友擅自花了,到现在还不还我!”11月10日,外地小伙钱某拨打本网热线反映,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一朋友私吞,索要一年未果。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原来,2013年,东北小伙钱某在东营某建筑队当工人,当年农历12月28日,包工头返乡,承诺将11000元工资打到钱某银行卡上,但钱某的银行卡与包工头的并不是同一家银行,就暂时借自己在网吧仅认识4个月的朋友吴某的银行卡,并让包工头将自己工资打在吴某账号上。谁料白天刚把钱打上还没来得及取现,晚上钱某就出了车祸住进了医院,银行卡连同卡上自己的工资被吴某私自带走。
钱某称,经自己多次电话索要,吴某仅还了自己6000元,称剩下的钱都已花光,并承诺以后每月打给钱某1000元直至还清,但一次也没有给钱某打钱,再索要就不承认了。
“我认识吴某时,他还是网吧的一名网管,我到网吧上网时与他相识,去年年底,包工头把我的11000元工资打进他的银行卡里,我原本打算第二天取出来后再存进自己卡里的,没料想晚上出车祸后吴某却把我的钱带走了。”钱某告诉记者,“刚开始我打电话吴某还接,但自打两个月前我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
记者按照钱某提供的手机号多次联系吴某核实所述情况,对方手机开机状态却一直无人接听,直至11月10日下午16时,对方终于接了电话。当记者说明意图后,吴某却一口否认,称自己并不知晓这件事。“我是上个月刚办的新手机号,我也不是吴某,应该是你打错电话了。”
那么,钱某能否要回自己的钱呢?如果是通过法律途径,他该提供什么证据向吴某索要?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袁磊律师。
袁律师认为,如果走法律程序,钱某需首先让自己当时的打款单位开具打款证明,内容需提及“2013年农历12月28日,将钱某工资11000元打入吴某银行卡,银行卡账号**”;其次,还要确定目前银行卡仍为吴某所持有且正常使用,然后到银行打出当时的打款流水账单。“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钱财放在别人的账户上,若确有特殊情况的,建议务必签一份书面约定或找第三方证明人作证,书面约定内容也要写清具体数额、用途、归还时间等事项。”袁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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