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4 07:49: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14日讯 为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市制定《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据介绍,市重点项目,是指我市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一般每年初集中确定。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市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工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通报、季度现场督导、年度考核和特殊情况随时调度的管理机制。我市还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重点项目全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和适时调度。市重点项目按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验收后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市重点项目跟踪调度2年。
根据《办法》,我市建立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重点项目前期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和模拟审批服务,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安监、人防、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在办理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时,对审批权限内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依法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当确定专人帮助项目单位跟踪落实。
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类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年度用地指标由市协调保障;公益性民生、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等项目年度用地指标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共同协调保障;其他项目年度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县区从省切块下达的用地指标和存量挖潜指标中优先给予保障。对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项目,有关县区可优先保障用地。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条件的市重点项目,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帮助项目单位及时完善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支持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符合贷款条件的市重点项目需银行贷款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市金融办、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应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可优先享受市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市重点项目单位可在其施工现场、报送的文件材料、广告和新闻媒体上标示“东营市重点项目”字样。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