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9 09:54: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19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多条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有关条款中的审核、核准等字样删除,将“核发”修改为“发放”,将“申请”改为“报告”。
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还重新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规则。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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