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拆迁”信息公开未获答复 相关政府部门被判违法

2015-02-03 17:34: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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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3日召开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据悉,三村民申请“拆迁”信息公开,但相关部门并未予以答复而被告上法庭。经审理,开发区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大众网东营2月3日讯(记者 王青青)在3日召开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据悉,三村民申请“拆迁”信息公开,但相关部门并未予以答复而被告上法庭。经审理,开发区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原告成某、石某、李某系某县村民,按照规划其所居住村需拆迁。三原告在2013年、2014年多次向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告公开该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内容。被告收到原告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表后,未作答复,也未书面通知原告延期答复,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属行政不作为,故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下,被告不做任何答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遂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确认其行为违法,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对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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