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提醒:燃放孔明灯安全隐患大 引起火灾需担责

2015-03-04 17:37: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燃放孔明灯;安全隐患大;引来;火灾;需担责
[提要]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来临,除了传统的吃汤圆、打灯笼外,燃放孔明灯逐渐成为年轻人的过年新宠,然而燃放孔明灯所带来的火灾隐患却不容小觑。日前,东营市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许愿灯”在清风湖岸仍有售

  大众网东营3月4日讯(记者 王青青)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来临,除了传统的吃汤圆、打灯笼外,燃放孔明灯逐渐成为年轻人的过年新宠,然而燃放孔明灯所带来的火灾隐患却不容小觑。日前,东营市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原因

  “孔明灯”属于明火飞行物,落点不受控制。它可能酿成火灾,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有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还可能危机飞行器飞行时因云雾遮挡与其相撞或被吸进发动机,轻则危机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在人员密集场所可能会灼伤人。

  引发火灾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告内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配合质监、工商部门进行制止、查处或者取缔。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以及其他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且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可向质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记者走访发现,市面上出售的孔明灯多为“许愿灯”,不少地摊有售。往年清风湖是东营市民元宵节晚上游玩的首选地,也是燃放“孔明灯”的一大集中地。今年新的通告发布,提醒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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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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