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 07:52: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11日讯 面馆里吃饭,嫌人说话声音高,高某便持刀具进行威胁,并打坏别人手机。当被要求赔偿手机时,高某拒绝赔偿。见朋友高某“有难”,崔某挺身而出,持械将人打成打成二级轻伤。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14日晚8时许,高某与四朋友在广饶县大王镇李桥东村“老西儿”面食馆吃饭。刘某与朋友也在该面馆内吃饭。期间,高某嫌刘某等人说话声音太高,影响了自己与朋友们吃饭,于是就走过去要求刘某小声说话,却遭到刘某谩骂。两人遂产生口角。为不影响吃饭,高某没有继续扩大事端,而是走回座位继续吃饭。
吃完饭后,与高某一起吃饭的朋友气不过,想找刘某理论一番。高某等人便从其停放在附近的车上拿下棒球棍,其他朋友携带木棍和刀具重新回到面食馆内。高某挥着棒球棍打向刘某的右肩,其他朋友也随之加入了“战斗”。
在对刘某殴打和威胁完毕后,高某等人离开该面馆。刘某发现自己手机被打坏后,便让朋友邱某帮忙找到高某赔偿手机。邱某便率人赶到面食馆,与刘某等人一起在门口站着等高某。当高某开车经过时,刘某让其赔付手机,高某不从。之后,高某的朋友崔某赶到事发现场,与高某等人持刀、木棍、啤酒瓶等工具与刘某一方发生追逐打斗。期间,刘某被打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5月29日,崔某在广饶县丁庄镇广泰劳务市场被抓获。同年8月22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追逐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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