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民警察证》正式换发 东营3月9日至18日集中受理

2015-03-13 08:28:00    作者:王雪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人民警察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姓名;身份证号;受理
[提要]据悉,《伤残人民警察证》新证换发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省简称“鲁”,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伤残人民警察为“警”(其中非行政编制人民警察为“非”),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设区的市,后6位数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大众网东营3月13日讯 3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我市正式启动《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我市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18日,请符合条件的伤残人民警察持《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及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在职人员着制式服装,离退休人员着便服)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优抚科办理。

  据悉,《伤残人民警察证》新证换发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6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省民政厅统一办理,封底加装电子芯片,由省民政厅将伤残人民警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

  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省简称“鲁”,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伤残人民警察为“警”(其中非行政编制人民警察为“非”),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设区的市,后6位数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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