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一企业违规排污被罚20万 环保局责令停产整顿

2015-03-25 08:22: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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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4日,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网站公布了《2015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因未经处理将生产废水不经法定排污口直接排放,被河口环保分局责令停产整顿、查封设备、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大众网东营3月25日讯 (记者 向玲)24日,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网站公布了《2015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因未经处理将生产废水不经法定排污口直接排放,被河口环保分局责令停产整顿、查封设备、罚款2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根据公布的案情案由,该企业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排管道排入厂区外金河路以北雨排管道中,向西通过海康路以东雨排管道直至排到羊拦河中,废水PH值约为2,经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监测站采样检测,COD浓度为963mg/L,氨氮浓度为46.8mg/L。

  检查发现问题后,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结束后,河口环保分局立即召开了法制小组会议,对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20万、停产整治、查封生产设备、移交公安等行政处罚。

  3月19日,河口环保分局对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依法实施了查封,下达了查封决定。查封期限是自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4月8日。

  3月20日,河口环保分局依法对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期限是20天。

  3月24日,河口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 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3月24日,河口环保分局将山东栋明铝业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至河口公安分局,目前河口公安分局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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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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