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4年审结非法拘禁案件51件 七成为讨债

2015-03-25 13:48:00    作者:王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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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11—2014年,该院共审结非法拘禁案件51件,涉案128人,不论是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升,有的甚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很多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法。

  大众网东营3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11—2014年,该院共审结非法拘禁案件51件,涉案128人,不论是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升,有的甚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很多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法。

  案件数逐年增加 多数被告人未意识到犯法

  据了解,2011—2014年,东营区法院共审结非法拘禁案件51件,涉案128人。其中,2011年为6件9人,2012年为7件16人,2013年为18件49人,2014年为20件54人,增加趋势明显。在51件非法拘禁案件中,有37件是由经济债务纠纷引发,5件由琐事矛盾引发,5件由感情纠纷引发,4件由其他原因引发。

  通过案件审理情况,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是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作为达到讨债目的、实现自己某种利益或者泄愤的手段。

  “大部分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影响,这些实施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在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却没意识到其非法拘禁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官表示,在51件非法拘禁案件中,单独作案的仅有4起,其余47件均为共同犯罪,且多为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这种多人实施的犯罪对社会稳定性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非法债务、非法借贷成重要诱因 暴力手段残忍、多样

  据介绍,2013年曾出现两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一起为聂某等人要求韩某赔偿损失,将韩某看管起来,韩某在筹钱无果又无法逃脱的情况下,从宾馆四楼的房间内坠楼身亡。另一起为魏某等人为索要欠款,将被害人焦某看管起来,白天外出筹钱,夜晚将其看管于宾馆内,后焦某在被拘禁期间服用过量氨基比林药物死亡。

  两起案件均是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以达到求财的目的,但却均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从表面上看非法拘禁并非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非法拘禁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强制,被害人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最终选择了坠楼或者服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官说,对于从事赌博等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系非法借贷高利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并不予保护。正因为如此,一些讨债者或者高利借贷者就会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讨债。

  在强行拘禁被害人后,实施者为了达到强迫受害人还债或者其他目的,往往使用暴力。在51件案件中,半数以上受害人遭受暴力对待,被告人采用的殴打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包括用电棍电击、用大头针扎手指、火烧头发、逼迫被害人吸食冰毒等,手段多样、残忍,甚至发生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法官介绍,大部分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于被害人的限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特别是“讨债型”非法拘禁,债主很容易就从受害人一方转变为犯罪人,因此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还需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甚至消除赌博、违法进行高利贷发放等行为的生存空间,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从根源上遏制非法债务、非法借贷的产生。

  案例: 银行行长为追债 收买他人拘禁欠债人

  2009年11月,东营区牛庄镇村民代某、刘某林、贾某以三人联保的形式各从某银行支行贷款5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代某、刘某林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1年10月31日,该支行行长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齐某,并和齐某谈妥,由齐某负责追要代某和刘某林的欠款12万元(含利息)并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按追回欠款的40%提成。谈妥后,齐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刘某峰参与追债。

  同年11月2日下午,齐某、赵某、刘某峰发现代某,遂将其强行带至东营区西三路一宾馆房间拘禁,要求代某跟家人联系归还贷款本息12万元,并将该情况随即电话通知刘某。截至第二天凌晨3点半,代某家人向齐某提供的银行帐户内打款5万元,另有1万元在存款时卡在自动存款机内。代某打款期间,被告人齐某与刘某保持电话联系,刘某负责查验打款情况,后齐某等人于11月3日凌晨4时许将代某放回。

  后经审理,被告人刘某、齐某等人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判处刘某等人管制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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