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警方开展专项行动 重拳整治易制毒化学品

2015-03-26 13:42:00    作者:王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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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制造合成毒品犯罪的迅速增长,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个别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取利益,非法生产、贩卖溴代苯丙酮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近日,东营警方展开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涉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月9日上午,东营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到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大众网东营3月26日讯 随着制造合成毒品犯罪的迅速增长,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个别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取利益,非法生产、贩卖溴代苯丙酮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近日,东营警方展开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涉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从储存管理到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

  行动中,警方组织辖区内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负责人、专管员召开会议,加强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生产的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使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了解辖区内是否生产1-苯基-2-溴-1-丙酮、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3-氧-2-苯基丁腈等属国家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对辖区内使用反应釜的企业进行登记,重点检查出租厂房、废弃厂房。对使用反应釜的企业、地址、法人姓名、外地技术人员、使用原材料及产品进行登记。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苯基-2-溴-1-丙酮属国家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等活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或进出境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其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目的,分别以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论处。

  男子自买原料设备,出租房内制毒被抓

  2009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先后多次购买麻黄草、甲苯、盐酸等原料以及烧瓶、冷凝管、加热套、水循环真空泵等设备,在其租住的东城某小区及东营区东营村平房内制造冰毒,并将制造的冰毒贩卖给李某等人。

  据了解,2009年5月份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网上交流制毒工艺,张某在2009年8月份专程赶到东营向陶某某学习制造冰毒工艺,并提供给陶某某三箱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冰毒,后陶某某从张某提供的物品中提出麻黄素30余克,其中20余克麻黄素用于制造出冰毒10余克,供自己吸食;10余克麻黄素被张某带走用于制造冰毒。2009年9月份,张某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处购买麻黄素100克,用于制造冰毒。2010年1月份,警方在获得线索后,将陶某某及张某抓获,后民警在陶某制毒现场,查获56.3克冰毒。

  民警表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市民若发现相关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东营市禁毒委对检举有功人员将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546—7957050、795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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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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