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司法所多措并举积极服务村“两委”换届

2015-04-07 08:06:00    作者:王雪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换届选举;两委;司法所;暗箱操作;助手
[提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助手”作用,积极发挥工作职能,有力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进行,4月3日,记者从河口区司法局河口司法所获悉,多举措并举,司法所积极服务村“两委”换届。

  大众网东营4月7日讯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助手”作用,积极发挥工作职能,有力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进行,4月3日,记者从河口区司法局河口司法所获悉,多举措并举,司法所积极服务村“两委”换届。

  积极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公布选举流程,防止“暗箱操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将选举的步骤、环节、程序向人民群众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完善反馈系统,防止“影响干扰”。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因选民资格、村务公开、选举程序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纠纷,及时化解因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或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各类人员的动向,防止不和谐因素干扰、干预本次换届选举。

  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严肃选举纪律,防止“贿选逼选”。及时解答村民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障村民能够用合法的选举方式,反映个人真实意愿。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和街道换届办公室,设立检举信箱及电话,畅通民意渠道,一旦发现“贿选逼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确保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侵害。

  进一步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防止“责任流失”。切实对加强各村(居、社区)调解组织的指导管理,确保在换届选举中调解组织不瘫痪,工作不停顿,不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选和换届交接工作,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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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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