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车站拉客太“热情” 旅客“组团”殴打拉客人员

2015-04-07 08:21: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罗某;殴打;旅客;主从犯;客车
[提要]两家五口到汽车总站坐车去沈阳,不料错过客车。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29日16时许,罗某与妻子陈某甲、陈某乙与妻子朱某及孩子到东营汽车总站乘车,因晚点未能赶上去沈阳的客车。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大众网东营4月7日讯 两家五口到汽车总站坐车去沈阳,不料错过客车。两拉客人员上前向他们介绍客车,但他们害怕被骗选择不坐。不过,拉客人员太过“热情”,两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演变为厮打。在此期间,两位男性旅客叫来老乡,打伤了拉客人员。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人均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29日16时许,罗某与妻子陈某甲、陈某乙与妻子朱某及孩子到东营汽车总站乘车,因晚点未能赶上去沈阳的客车。见他们错过客车,附近的拉客人员王某甲、王某乙、孙某等人遂凑上去向他们介绍车辆。

  罗某、陈某甲等人考虑到容易上当受骗,于是拒绝乘坐介绍的客车。不过,拉客人员太热情,双方因语言暴力发生纠纷。拉客人员王某甲、王某乙与罗某妻子陈某甲发生争吵。随后殴打陈某甲。见自己的同伴被殴打,陈某乙拿出电话联系了十几名在我市工地上的老乡,要他们来车站帮忙。

  其实,罗某等人并不想继续扩大事态,于是手持行李准备离开候车厅。但拉客人员王某甲等人却对他们进行撕扯和阻拦,并手持匕首进行威胁。恰在此时,罗某的老乡赶到汽车总站,与罗某一起对王某甲等人进行殴打,造成轻伤。

  2013年12月18日,罗某在上海南站被抓获。去年5月18日,陈某乙在贵州赫章县被抓获。其后,两人与被害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6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陈某乙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某、陈某乙均积极参与殴打被害人,因此不分主从犯。王某甲等人强行拉客介绍客车,殴打罗某的妻子陈某甲,并阻挠罗某等人离开,且持匕首进行威胁,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量刑时予以考虑,并依法作出判决。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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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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