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9 08:26: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4月9日讯 4月8日,记者从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获悉,近日,交警在进行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七类重点车辆”、严查“七种违法行为”时,对查获的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车辆驾驶员作出10000元处罚的同时,依法对其所属运输企业作出了十万元罚款,开出全市首张十万元罚单。
3月25日15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在东营港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民警沿港北二路巡逻至与港西一路路口时,一辆号牌为鲁CD6658(鲁CS960挂),运载标示为环氧氯丙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民警视线。
此车本来沿港北二路由西向东直行,司机看到巡逻警车后突然右转。司机这一举动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随即赶上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司机和押运员各种证件齐全,出货单标明出货单位为鸿展化工厂,品名为环氧氯丙烷(非剧毒品),总重为48.62吨,看上去一切都合规合法。但民警并未就此消除警觉,而是反复核对车辆和随车手续,并发现出货单标明的出货单位“鸿展化工厂”十分蹊跷。因为民警对港区的每一家化工企业都了然于胸,从来就没听说过“鸿展化工厂”。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司机出具的出货单是伪造,出货单位是假名。民警便对司机和押运员分别进行询问,结果回答破绽百出,便说出了实情。原来他们拉的根本不是环氧氯丙烷而是剧毒化学品丙酮氰醇。他们未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公司给其伪造了出货单和罐体安全告示牌,不料装上货刚出厂不到200米就被交警查获。民警立即将该车押回销售公司,强制返厂卸货后暂扣车辆。
3月26日,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鲁CD6658车驾驶员作出万元处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淄博市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十万元顶格处罚决定,这也是全市首张十万元罚单。同时向相关危化品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据交警介绍,擅自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极易引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处罚升级有力震慑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危化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有效遏制违规违法运输剧毒危化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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