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为垄断工地建材生意 多男子合伙砸车伤人

2015-04-09 11:47:00    作者:王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徐某;砸车;获刑;工地;建材
[提要]为了垄断工地建材及相关运输生意,男子徐某动起了“歪脑筋”,指使高某、刘某等人前往工地强行驱赶外地混泥土泵车,并殴打工地工人,致使多人受伤。2014年,河口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获取垄断利益,指使他人无事生非,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

  大众网东营4月9日讯 为了垄断工地建材及相关运输生意,男子徐某动起了“歪脑筋”,指使高某、刘某等人前往工地强行驱赶外地混泥土泵车,并殴打工地工人,致使多人受伤。日前,东营中院二审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2005年以来,徐某曾因敲诈勒索以及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然而出狱后徐某并没有改过自新做一个本分之人。为了牟取非法垄断利益,2012年9月,徐某指使高某、刘某、马某(三人均已判刑)等多名男子乘坐一辆越野车多次进入东营港一工地驱赶外地混凝土泵车。

  同年9月24日,在徐某的授意下,高某等人结伙携带砍刀、镐把、斧头等工具再次来到工地,将一辆水泥罐车、一辆泵车砸坏。就在几人要离开现场时被工地工人阻拦,见有人阻拦,高某等人竟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对工人进行殴打,导致受害人李某、王某受伤。后经鉴定,车辆修复价格为2.5万余元,李某、王某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轻微伤。

  2014年,河口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获取垄断利益,指使他人无事生非,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同时,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为指使者,系主犯。依照相关法规,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2014年10月一审宣判后,徐某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打砸中,遂以未参与寻衅滋事为由提出上诉。

  东营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案件中高某、刘某等多名同案犯均供称,案发前徐某不仅出资安排高他们准备作案工具,而且提出了砸车的明确要求,可以证实徐某的犯罪意图是明确的,其虽未具体实施砸车等行为,但是其组织策划行为系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依照相关法规驳回徐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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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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