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三包工头私分55万农民工血汗钱逃逸被抓获刑

2015-04-12 12:24: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私分 周某 利津县 刘某 三人
[提要]利津县三包工头领到农民工钱110万后,只发放一半工资。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大众网东营4月12日讯  利津县三包工头领到农民工钱110万后,只发放一半工资。反而将剩余的55万元私分,然后藏匿。即使接到利津县社会保障局的责令后,依旧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日前,三包工头已被警方抓获。利津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三包工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1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记者了解到,周某、刘某、张某三人成立施工队,承揽建筑生意。自2012年以来,三人合伙承揽利津县和惠小区B区两栋楼的主体楼盘施工工程。工程完工后,2013年10月22日,和惠小区工程开发商赵某按照工程量向周某、刘某支付工程款,共计110万元。

  当天下午,周某、刘某召集来工人,向他们支付工资。但只支付了邱某等部分工人。他们告诉农民过一段时间再发放剩余工资。周某、刘某见到张某后,三人进行商议,决定将剩余农民工的工资私分。经查,三人的施工队还拖欠着10余名工人的工资共计55.5余万元。三人将这些钱私分后,然后逃匿。

  农民由于迟迟没有领到工资,便将他们告到了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1月28日,该局向三人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不过,上述三人仍不打算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年12月,利津警方采取行动,周某、刘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其后,全额支付了拖欠已久的民工工资。

  2015年2月13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刘某、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周某等三人归案后积极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罚金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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