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步入“质量时代” 质量宏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5-04-15 08:03:00    作者:郭乃金 李萍   来源:经济导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质量效益;示范区;质量工作;强市;食品药品监管
[提要]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东营市创建第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东营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3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大众网东营4月15日讯 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东营市创建第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转调创”的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把发展的立足点转移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上来,举全市之力,聚全民智慧,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质量强省战略及名牌推进委员会考核验收。

  东营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3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分别成立领导机构,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措施,形成了完整的质量强市工作组织体系。2012年以来,全市共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3.4亿元,用于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标准化和品牌奖励、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东营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建立了质量执法机制,实现了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各环节产品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公安部门探索建立了协同执法机制,东营市被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确定为全国“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示范城市。

  东营市制定实施了《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分类建立了全市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性文件,鼓励企业以技术进步带动质量提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已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个、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129个、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3个、院士工作站13个,94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东营市县两级政府累计投资3.6亿元,建成了国家石油装备产品质检中心、国家橡胶制品质检中心(广饶)、山东省有色金属产品质检中心、山东省橡胶轮胎产品质检中心等一批质检中心,实现了对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6项、行业标准287项,有83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建成全国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个,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0 个。建设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

  大力推行环保、节能认证。在旅游、体育、交通、金融、卫生等行业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有53个单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4家服务外包企业取得CMMI、ISO27001认证等国际认证。

  完善了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防控体系,建立了动植物疫情疫病防空体系、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进出口法定检出率为2.56%,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为99.99%。

  质量宏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已建成全国橡胶轮胎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石油装备、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3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全国铜及铜材知名品牌示范区”;广饶县建成“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获批创建“全国橡胶轮胎知名品牌示范区”,孙子文化旅游区申报了“全国历史名人文化景点知名品牌示范区”。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