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布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2015-04-16 09:08:00    作者:admin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食药
[提要]近日,东营市食药局公布了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和2016年全年三个时间段开展推进,逐步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入市的第一道关口。其他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则要求,年内重点推进一个典型示范批发市场或至少一处农贸市场全面达标。

  大众网东营4月16日讯 近日,东营市食药局公布了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和2016年全年三个时间段开展推进,逐步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入市的第一道关口。

  日前,东营市食药局召开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动员会议。公布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今年6月前,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驻场人员。2016年底,实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有序,食用农产品质量可靠,日常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入市的第一道关口。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和2016年全年三个时间段开展推进。今年4月底前,东营市食药局制定统一格式的《入场经营者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登记表》、《公示标牌》、《批发市场信息台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等示范文本。并发放给各批发市场。其中台账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产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和开发区食药、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进驻农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制定监督抽查(含快检)计划并开展监督抽查。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监督公示栏,公示监管机构、人员、信息、监督抽查信息等规定要求公示的信息。并要求批发市场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保证每个月对入场经营者及经营的主要品种至少检测一次。每3个月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种至少检测一次。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入场时实行批批检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每周对其检测不得少于一次。抽检结果保存不少于两年。

  食药部门要求市场开办者、入市经营者和监管部门要分别履行好各自责任。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设立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自检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内部检查,统一印制使用一票通,落实市场准入、日常检查、清洁卫生等各项制度。入场经营者要落实首负责任,履行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责任书,自觉接受市场开办方的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掌握底数,配足配强驻场监管机构或人员,对市场内经营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和抽检比对。

  此外,东营食药部门还将探索把东营区鑫昊蔬菜批发市场作为东营市批发市场典型,先行先试,重点推进,要求今年上半年该市场全面达到目标要求,设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专区。同时还将在东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参照《办法》同时推进,年底前要达到目标要求。其他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则要求,年内重点推进一个典型示范批发市场或至少一处农贸市场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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