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食药局出台十项规定 加强学校食堂监管力度

2015-04-21 10:45:00    作者:陈海涛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 药局 食物中毒 水产品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河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提炼了十项管理规定,方便学校、幼儿园对学校食堂进行自身管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大众网东营4月2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河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提炼了十项管理规定,方便学校、幼儿园对学校食堂进行自身管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和食堂管理人员各负其责。一是学校(幼儿园)开办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二是必须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查体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三是严把原料采购关,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四是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等。五是禁止采购供应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及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六是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七是严格食品加工流程控制,做到烧熟煮透,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余饭菜。八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保存48个小时。九是必须做到食品储存、加工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餐饮具未经清洗消毒一律不得使用。十是必须定期排查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预防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按规定启动预案并报告,严禁瞒报、误报、迟报。

  下一步,区食药局将结合季度检查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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