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环保采取专项行动 “任性”企业难过环评

2015-04-22 10:14: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评 企业环境 处置方案 通知
[提要]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从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处理、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引导公众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等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从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处理、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引导公众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等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

  实行一企一档管理

  “‘十二五’以来,局里逐步加大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也有了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个别企业管理不规范,甚至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情况。”东营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东营危险废物管理距《“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为达到上述目标,东营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将从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和程序,建立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对危险废物的精细化全过程监管。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2015年6月底前,各县(区)环保(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建立监管企业清单,并根据企业关停和新(改、扩)建项目情况及时更新,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管理。

  此外,对涉危新污染源,从审批环评文件到试生产再到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在这期间一旦企业出现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环保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批准环评文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等措施。在执法方面,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级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制定全市危险废物执法检查计划,对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每季度进行抽查。

  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按季度制定转移计划并备案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县(区)环保(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产生危废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定期报告、污染防治责任、标识、台账管理、培训、应急预案、源头分类、贮存设施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制度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安全要求。

  环保局公布了东营市多家经认定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各产生危废企业应根据转移联单制度按季度制定转移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下季度转移计划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本着就近处置的原则,优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处理。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安全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区域

  打击非法转移、随意处置

  下一步,东营市环保部门将开展对重点产生行业、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将主要从整治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企业、废矿物油产生企业、“土小”企业、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经营单位签订合同但不实施转移或转移数量低于正常范围的单位以及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等六个方面开展。

  整治行动中的“土小”企业整治将结合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等各类环保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小炼油”等“土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倒查溯源,查明“土小”企业原料来源,对将危险废物交由“土小”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的, 律按照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环保部门还将引导公众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发挥“12369”环保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同时向公众宣传危险废物法律知识,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增强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责任意识。

  按照省环保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行县考核、市复查、省复核的要求,县(区)环保(分)局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产生单位考核达标率低于90%,经营单位考核达标率低于95%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不积极采取措施或进展不力的,对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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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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