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装“知心姐”帮女孩处理感情问题 趁机抢劫其前男友

2015-04-23 17:20: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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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以帮王姓女子处理感情问题为由,陈某率两“哥们儿”劫持王某前男友从燕山小区拖至东七路,暴力手段殴打,并强迫男子交纳3000余元“免灾费”。日前,陈某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大众网东营4月23日讯 以帮王姓女子处理感情问题为由,陈某率两“哥们儿”劫持王某前男友从燕山小区拖至东七路,暴力手段殴打,并强迫男子交纳3000余元“免灾费”。日前,陈某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了解到,边某与王某(女)本是情侣关系。两人分手后,王某发现怀孕后想打胎。这时,陈某便提出可以帮王某处理此事。2014年10月12日凌晨3时许,陈某伙同两朋友前往边某所在的西城燕山小区,告诉边某他们要处理王某打胎一事。随后不顾边某反抗,三人强行将其推上汽车,行驶20多公里后到达东七路附近。

  然后,三人将边某推下车对其进行殴打。并称必须拿钱解决此事。边某不从,三人就持甩棍、匕首恐吓、威胁。边某害怕再次被打,只好去黄河路玉景花园附近的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3000余元,交给陈某等三人。

  陈某离去后,边某选择报警。2014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民警在西三路银座二店南面的电信营业厅将陈某抓获。今年1月23日,陈某亲属与边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23000元,取得了边某谅解。

  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勒索他人现金3000余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组织他人参与,属于主犯。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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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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