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5月1日起施行《东营市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

2015-05-04 15:1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蒲福风级;规定;抢险救生;海事管理;船舶航行
[提要]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加强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4月29日,我市出台《东营市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是指大风、大浪和能见度不良等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

  大众网东营5月4日讯 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加强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4月29日,我市出台《东营市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当码头、航道、锚地及附近水域遇有蒲福风级6级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8级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能见度500米以上1000米以下;海上涌浪2米以上3米以下;其他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等情形之一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限航措施。当码头、航道、锚地及附近水域遇有蒲福风级8级以上(含阵风);能见度500米以下;海上涌浪3米以上;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等情形之一时,应当采取禁航措施。黄河入海口水域、内河、湖泊及库区从事旅游休闲、垂钓观光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蒲福风级6级以上时禁止航行;能见度500米以下时禁止航行;水面有浮冰时禁止航行;黄河流量达到1500立方米/秒以上、黄河调水调沙期间及黄河河道出现流冰时,黄河入海口水域旅游船禁止航行。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客船、客滚船,在气象预报风力达蒲福风级7级以上时,禁止航行。

  本规定所称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是指大风、大浪和能见度不良等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本规定适用于在东营市水域(包括东营港区、广利港区、黄河入海口水域、海上安全作业区、内河、湖泊及库区)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及其船员、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有关单位。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水上交通禁(限)航的主管机关,负责采取禁(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本规定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条件(情况)下的船舶禁(限)航,应当根据船舶种类、码头(泊位)情况、天气海况等,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在临时交通管制实施前和结束后,将按规定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在实施交通管制期间,交通管制要求变更或者取消管制的,应及时发布通告。紧急情况下,通过VHF、电话、短信或者微博等其他有效方式发布交通管制实施时间、管制对象、管制措施等。另外,船舶因抢险救生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紧急进出港或者作业时,应当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据悉,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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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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