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7 08:31: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7日讯 5月4日,记者从利津县法院获悉,近日,利津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利津主要负责人韩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斐梵国际传销组织是公安部公布的十一大传销案件之一,本案头号主犯是香港人李玉华,他于2005年筹备成立了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制定了会员制度、奖金制度,相继成立了多家公司,构建了“斐梵”的传销体系,至案发会员涉及十余省十四余万人次,收取会费累计十四亿余元,非法获利一亿余元。2013年9月,李玉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组织体系中的骨干成员也均被处以刑罚。本案的被告人韩某也涉入“斐梵国际”传销大案中,是利津地区的主要负责人。
2009年8月份,被告人韩某经林某介绍,花一万多元通过购买美体衣、化妆品等商品套餐成为斐梵国际传销组织的金卡会员。为获取更多返利,被告人韩某以开网店或推销商品的名义,积极推荐他人加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并租下一套房子作为活动地点,每月定期组织下线会员听课,组织到滨州体验馆参观,以宣讲美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要求下线会员层层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时,韩某已成为斐梵国际传销组织的钻石会员,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212人,获取返利103179.91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遂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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