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 08:40: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8日讯 在农贸市场经营豆腐生意的摊主高某因琐事砍伤了市场管理人员,近期,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高某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南区农贸市场经营豆腐摊位,这期间,他在该市场菜棚东门处因琐事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马某、张某等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双方被众人劝架拉开后,被告人高某返回摊位后依然气愤难平,顺手拿起切豆腐的菜刀,追赶马某、张某等,并将马某砍伤。10时30分,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赶至现场,并在现场直接将被告人高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马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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