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聘任50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对11种案情监督

2015-05-11 11:0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监督制约机制;案情;选任;聘任;50;监督员;检察院
[提要]日前,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东营聘任50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顺利完成市级层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大众网东营5月11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东营聘任50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顺利完成市级层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据了解,全市50名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进行监督。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山东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记者采访获悉,为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了东营的《实施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省检察院和司法厅的《意见》要求,对市检察院原来聘任的9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重新审查确认。同时,严格依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标准,经过公开报名、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备案审查等环节,又新聘了41名人民监督员,顺利完成市级层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全市50名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进行监督。

  记者采访获悉,这11种情况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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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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