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创业补贴标准提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补贴一万

2015-05-19 08:17:00    作者:孙娟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小微;干货;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企业升级
[提要]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规范政策执行程序,我市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并明确了申领标准。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房屋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升级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大众网东营5月19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规范政策执行程序,我市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并明确了申领标准。

  提高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本次调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新增10000元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标准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2012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和提前办理退休人员除外)。

  对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进行了调整。我市提高了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以后登记注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上年度),申请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可申请每个岗位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房屋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升级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四项补贴申请标准的创业者需提供相应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此前曾申领过四项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欲了解具体情况可咨询市人社局808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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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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