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15:14: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19日讯 近日,在荣乌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令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事故车辆上的乘车人在发生事故后未采取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结果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后,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伤的惨剧。
事发当天4时55分左右,东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驾驶人梁某某驾驶冀J3903J号小型客车沿G18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7公里+2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民警于建勇:事故车辆沿荣乌高速由北向南行驶到事故地点时,他撞了护栏,就是中间的可移动护栏。他是先和护栏相刮擦,刮擦之后又撞到了固定护栏,撞到固定护栏之后车侧翻了,侧翻之后人员转移出来了,一共有七个人。七个人都站在护栏附近。
事故民警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车辆和高速公路护栏受损,但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由于乘车人员没有及时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是路肩外的安全地带,结果在一次事故发生十五分钟后,于同一地点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伤。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民警于建勇:二次事故是一个依维柯车由南向北行驶到事故地点,由于第一次事故护栏被撞到了对面路上,依维柯车压着这个护栏上了, 失控又撞到移动护栏,把周围的人一块撞伤了。两次事故当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五人受伤的。这个事故按规定来说,发生事故之后,小客车上的人员应该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路端以外,但是他人员没有转移。这是两次事故,第一次事故这是小客车那一方是单方事故,单方事故给他全部责任,第二次事故是两个车共同,他是承担同等责任,依维柯承担同等责任,小客车同样承担同等责任。
据了解,高速公路容易造成二次事故、连环事故等次生灾害,主要原因就是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及时转移疏散现场人员,不及时报警求助等,在此,交警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一定要采取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冯智勇: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夜间还要开启视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该在本车道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以外。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文明出行,依法驾驶,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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