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 08:24: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21日讯(记者 王青青)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根本人或安排他人多次到广州省广州市白云区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大量冰毒,后运输至山东临沂、东营、青岛等地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5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陈某根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人获死刑两人获死缓。
从广东到山东等地 一条运输、贩卖冰毒线9人在行动
为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根本人或安排被告人王某军多次到广州省广州市白云区从被告人陈留处购买共计6500克病毒,后运输至山东临沂、东营、青岛等地贩卖给房某红、金某艳、张某军等人。
2013年6月份,房某红从陈某根处购买冰毒后,在青岛市将毒品贩卖给刘某祥等人。2013年9月底至2013年10月初期间,房某红从陈永根处一次性购买冰毒750克,由陈某根安排被告人王某军自东营运送至青岛。
2013年10月17日,陈某根将毒品藏于一黑色手提袋中一个标有“大红袍”字样的红色茶叶盒内,准备驾车携带病毒送往青岛贩卖给房某红时,在河口区一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自2013年3月份,被告人金某艳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从被告人陈某根处购买冰毒,并在临沂市进行贩卖,2013年10月30日,东营公安局河口分局民警在临沂市兰山区某小区抓获被告人金某艳,从其住处查获大量冰毒。
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军在明知被告人杨某龙贩卖冰毒的情况下,帮杨某龙自被告人陈某根、王某军处购买3次冰毒,后在东营市河口区自行或通过被告人张某进行贩卖。被告人赵某驾车帮助被告人杨某龙运送冰毒,并从中牟取利益。
法院一审九人获刑,一人死刑两人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房某红、金某艳、张某军、杨某龙、张某非法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根、王某军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某非法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6500克,被告人陈某根、王某军贩卖、运输冰毒6500克,被告人房某红贩卖冰毒1996.26克,被告人金某艳贩卖冰毒298.59克,被告人杨某龙贩卖冰毒75克,被告人张某军贩卖冰毒75克,被告人张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冰毒共1.75克,被告人赵某向多人、多次运输冰毒共1.4克。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量、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前科及认罪悔罪情况,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房某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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