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将实行伏季休渔 6月1日前东营渔船须回港

2015-05-25 08:13: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我省;鳀鱼;渔船;海洋伏季休渔;对虾
[提要]5月24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通知》。届时,按照规定,我市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到船籍港停靠,实行休渔。

   大众网东营5月25日讯 5月24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通知》。通知要求,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我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届时,按照规定,我市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到船籍港停靠,实行休渔。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对虾增值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记者采访了解到,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据介绍,按照规定,凡未按照伏季休渔通知如期返回停靠渔船者,扣减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私自转港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扣除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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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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