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男子奸杀幼女抛尸小清河被判死刑 系报复社会

2015-05-26 19:55: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广饶;男子;奸杀;小清河;死刑
[提要]26日,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广饶男子燕某国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大众网东营5月26日讯(记者 王青青)26日,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广饶男子燕某国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2014年1月份,广饶一12岁小女孩半夜被抱走失踪,后经警方调查系被男子燕某国掳走并奸杀后抛尸小清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燕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奸杀幼女被判死刑

  2014年1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燕某国驾车窜至广饶县一干桥被害人父亲经营的包子铺就餐,见到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12岁)后心生歹念。当晚23时许,其潜入包子铺将张某某抱出,开车将张某某带至暂住房,先后两次强奸张某某。后因张某某辨认出自己,燕某国恐其罪行败露,1月27日下午先后用手掐、用绳子勒张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又用电线将尸体与砖头捆扎,于当日18时许抛尸至小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燕某国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一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以被告人燕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上诉、抗诉期满,已报请省高院复核。

  被告人系刑满释放人员报复社会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满释放人员因生活无望而不惜一切代价报复社会的案件。被告人燕某国24岁时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后,年近半百,无生活来源,对生活失去信心,十日内连续作案三起(另两起分别为强奸罪和危险驾驶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手段残忍,理应严惩。

  该案也警示广大市民,全社会要对特殊群体给与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安居乐业顺利回归;安全无小事,尤其在营业性场所,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监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将伤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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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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