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0 07:40:00 来源: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马丽
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此外,数据显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
[案例一]教师奸淫16岁女学生后肢解尸体
2013年8月17日晚,曾任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的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潍坊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生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案例二]男子3个月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
2013年春节前后,52岁的东营人王国民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号码,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网恋”,利用编造的“族规”,与受欺骗少女发生性关系。从 2013 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初,3个多月时间内,被告人王国民先后20余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其中3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此外,王国民还诱骗两名未成年女性并介绍给原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的医生王谦,被告人王谦对二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另外,法院还查明王国民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王国民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以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谦有期徒刑七年。
目前,该案已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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