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4起涉油刑事案件集中宣判 15名犯罪分子被判刑

2015-06-04 17:12: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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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4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油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案15名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的涉油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大众网东营6月4日讯(记者 王青青)6月4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油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案15名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的涉油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一:屡次打孔盗油 多次逃跑最终被抓

  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龙、陈某鹏等多次伙同他人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五矿外输管线上盗窃原油,后均被巡逻队发现后逃跑,现场遗留袋装原油。2013年10月31日,被告人张某彬等人到从东辛采油厂五矿永一原油外输管线2.7公里处打孔一处后盗窃原油,后被告人张某彬被东辛采油厂巡逻队现场抓获。同年11月21日,侦查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鹏、张某龙、崔某奎、岳某龙。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永龙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中的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审判和处罚。

  案件二:男子伙同他人打孔盗窃天然气 获刑两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3日前后,居住在某计量站附近的孙某库让被告人郭某明找几个人,在从该计量站东侧30米处的三矿102站至东营压气站的天然气外输干线上打孔安装盗气管线,以窃取天然气用于取暖和加工熟食。郭某明同意了,并找了被告人张某柱等人一起参与,四被告人在途经该计量站东侧30米处的三矿102站至东营压气站的天然气外输干线上打孔两处,并在打孔处接管线欲私接天然气至孙德库(在逃)的住处。后被值班人员发现,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张某冬、杨某伟现场抓获,余犯逃走。同年11月12日,被告人郭某明、张某柱到公安机关投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郭某明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其同伙也依法接受审判和处罚。

  案件三:施工挖出输油线 伙同他人打孔盗油

  2014年5月1日,被告人王某顺驾驶挖掘机在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与西二路交叉口南"忆江南"饭店西侧50米处施工时,将从此处经过的现河采油厂采油二矿王岗联合站的一条外输管线挖出,遂伙同他人打孔窃取原油,由其他被告人将原油运至垦利县董集镇销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顺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案件四:打孔铺线至院内盗油 获刑3年6个月

  2012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国伙同多人在胜利采油厂四矿T124输油管线上打孔一处,并通过地下铺埋管线的方式将原油引至由村民院子里,后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此盗窃原油,数额巨大。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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