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兽父多次强奸未成年继女终案发 获刑十年

2015-06-05 14:42:00    作者:刘楠 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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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东营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

  大众网东营6月5日讯(通讯员 刘楠 记者 王青青)近日,东营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

  2004年2月,2000年6月23日出生的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孙某与父亲离婚,2004年10月母亲与被告人王某结婚。2012年2、3月,被害人王某某随母亲、继父王某到济南生活。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济南市天桥区、临沂市沂水县的租住处,趁妻子孙某外出之机,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多次与继女王某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11月,王某某将此事告诉母亲孙某,因王某表示悔过,孙某考虑到家庭原因并未及时报案。2014年9月27日,王某又去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王某某的暂住处找王某某,2014年10月12日,王某某将事情告诉孙某,当日孙某与亲属将王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作为被害人的继父,第一次性侵王某某时,王某某系尚不满12周岁的幼女,后王某长期多次胁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前已抚养被害人王某某八年的时间,且婚后与孙某又育有一女,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他仍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年幼的继女,其行为令人发指,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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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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