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好心市民送醉汉回家 不料醉汉却把车偷走

2015-06-10 08:42:00    作者:张立娟 燕娜娜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王某;醉汉;李某;垦利县;价值人民币
[提要]醉汉搭乘了一位好心人的面包车,却趁着好心人下车将他的车开走。在李某行驶到一个路段下车去找人时,还处于醉酒状态的王某趁机将留下的昌河面包车开走。王某酒后趁人不备实施盗窃,并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且其盗窃数额巨大,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众网东营6月10日讯 醉汉搭乘了一位好心人的面包车,却趁着好心人下车将他的车开走。6月8日,记者从垦利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酒后盗窃案。被告人王某酒后盗窃面包车,酒醒后以为当时醉酒,不构成犯罪。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并使他受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刑罚处罚。

  据了解,王某是垦利县某村村民。2014年12月15日晚,王某连续喝了三场酒,总计喝了三斤多,晚上22:00左右他在垦利大桥宾馆处搭车。此时驾驶昌河面包车的李某经过,见其醉酒,出于同情,便将王某拉上车。但是在李某行驶到一个路段下车去找人时,还处于醉酒状态的王某趁机将留下的昌河面包车开走。李某发现后当即报案,将车追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480元。据了解,在此之前,王某还伙同他人盗窃车辆三辆,价值人民币35166元。

  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酒后趁人不备实施盗窃,并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且其盗窃数额巨大,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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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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