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炉 家长需要注意三大问题

2015-06-17 09:45: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炉;家长需要注意;三大问题
[提要]16日,东营市教育局对2015年东营市义务教育政策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2015年,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有具体规定;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大众网东营6月17日讯(记者 王青青)16日,东营市教育局对2015年东营市义务教育政策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2015年,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有具体规定;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

  据了解,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 材料虚假将予以清退

  家长要特别注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而对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将予以清退。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时将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并建立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还将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有具体规定

  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3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另外,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如果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晚于上述时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无法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据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切实加强班额,继续实施“阳光分班“,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同时,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提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从今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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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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