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一农民虚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诈骗51万元被判刑

2015-07-13 17:02: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崔某;河口区人民法院;农民合作社;种植面积
[提要]从2009年12月至2014年,河口农民崔某多次向提供虚假材料成立合作社,虚报种植面积4200多亩,骗取国家各类扶持资金51万元。次年11月,崔某再使骗术,在扶持资金申请表中,编造合作社成员人数、前一年度资产总额、经营服务总收入、可分配盈余总额等数据。

  大众网东营7月13日讯 从2009年12月至2014年,河口农民崔某多次向提供虚假材料成立合作社,虚报种植面积4200多亩,骗取国家各类扶持资金51万元。日前,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崔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日前,记者从省市两级农业部门了解到,主管部门将出台政策,严查这种挂个牌子就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的“翻盘社”。

  为了骗钱,虚构莲藕种植合作社

  记者了解到,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口种地大户崔某便打起了成立虚假合作社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的想法。2009年12月,崔某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注册了河口区碧波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于自己经营的土地都被外包出去了,没有任何经营行为,为了符合注册条件,他找朋友骆某借了八位农民的户口本复印件,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八位农民登记为出资人。合作社成立之后,一直有崔某一人在运作,没有其他出资人、合伙人。

  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0年12月份,河口区财政局、农业局以百千万富民工程名义下发补贴款项。崔某实际种植面积只有300亩,显然不符合申报条件。为了能将这笔钱拿到手,在提报申请表时虚报了2100多亩,这样一下子种植面值涨到了2400亩,通过这种方式领到了3万元的补贴。

  次年11月,崔某再使骗术,在扶持资金申请表中,编造合作社成员人数、前一年度资产总额、经营服务总收入、可分配盈余总额等数据。通过这种方式,再次骗得河口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发放的3万元补贴.

  2012年11月份,为继续骗得河口区财政局的扶持资金。崔某大笔一挥,将原本虚构的种植面积从2400亩“扩建”成了4500亩,同时编造合作社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人,现有社员108人等。同时变换笔迹,一个人完成了所有合作社成员的签名。

  尝到甜头后,2013年4月和11份,骗术已经臻于成熟的崔某再次从河口区财政局和科技局骗得资金近20万元。其中,在河口区科技局派出专家前往其所谓的合作社实地考察鉴定时,为防止露馅,崔某与他人商量,直接将专家们领到了别人的莲藕种植基地。为了应付政府和财税部门的检查,崔某雇佣拥有会计证的赵某制作了两套虚假账目,一套给国税局看,一套给农业局看。据介绍,给国税局看的账目,上面主要体现业务量,没有营利。而给农业局看的账目,则主要伪造为业务量、工人工资、合伙人分红等。

  诈骗51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2月25日,崔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刑事拘留。经查明,崔某累计骗取国家各类扶持资金51万元。

  日前,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财物近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崔某辩称申请材料上都有政府工作人员和专家签名,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对此,法院认为,崔某提供虚假材料致使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受骗,而专家实地考核认定的地点非碧波莲藕合作社,证明专家签名是在受蒙蔽的情况下完成的,因此不具有说服力。近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三万元。

  空壳农民合作社将被劝退

  据省市两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徒具其名,挂个牌子只是为了取得上级资金扶持。“翻牌社”已成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致使国家扶持资金遭受巨大损失。

  日前,记者从市农业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将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对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规定其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山东省农业厅、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的通知》,对此进行部署。

  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主管部门还将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的普查摸底和备案工作,准确掌握其成员、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尤其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摸清其合作方式、规模、风险控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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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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